武陵网警依法查处一起网上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08-16 15:17:50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鲁颖 |          浏览量:7964

武陵网警依法查处一起网上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案


01.案件情况

2024年8月15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网安大队联合芙蓉派出所,查处一起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8月14日下午18时许,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的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利用抖音虚构事实,传播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高泗路三桥下面十字路口发生事故的视频,该抖音用户为视频配文“两死一伤”,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点赞、评论、转发,影响较为恶劣。

经核实,2024年8月14日下午,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附近依法处置交通事故,无人死亡。

发现该情况后,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立即对视频发布者依法进行传唤。

经查,视频发布者谢某,常德市武陵区人,因为2024年8月14日17时许经过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高泗路三桥下面十字路口时,看到一交通事故,发现有救护车停靠,其为了博取关注和流量,便拍下现场视频,取了吸引眼球的标题“两死一伤”。谢某用“两死一伤”等字眼博取网民关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负面影响。2024年8月15日,谢某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02.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责编: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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